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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
发布人:机电学院 发布时间:2018-03-27 浏览次数:1217 |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三、不准将学生资助金的评定与招生业缋、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挂钩;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贿、受贿等; 五、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 六、不准接受受助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七、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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