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创新实践教学体系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人:机电学院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165

东华理工大学

  

教育部校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校企共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创新实践教学体系

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单位:深圳信盈达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20184

  

  

方:深圳信盈达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新中泰商务大厦8D

项目负责人: 李令伟

联系方式: 18948782707

甲方:东华理工大学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

项目负责人:马善农

联系方式:13970970476

合作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社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教育部高教司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信盈达在教育部指导下积极配合落实国家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多年校企合作基础上,面向电信、电子、自动化等专业开展新工科专题“校企共建创新实践教学体系”来支持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原有合作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教育部校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共建课程及人才培养体系项目》,主要希望紧跟行业、企业需求的发展,引进企业先进技术、提供最新课程资源并将其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以项目运作过程组织项目课程,调动各方资源和专兼教师队伍,联合教学,联合出品教材教具,企业项目进课堂、推进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面推进教学改革。

1、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科学重构;课程依据专业学习进度和深度设置三个阶段,初级课程为设计基础和技能基础,是必修课程;中级课程为专业进阶课程,采用选修必修结合;高级课程为小方向课程,主要是顶岗实习,是必修课程。在系统化的课程中实现学生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和职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训练。

2、根据企业岗位能力需求,甲、乙双方对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单片机,嵌入式等核心实践课程进行内容改革;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融入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职业素养、岗位标准以及创新、创业能力等内容。

3、项目课程开发:基于企业岗位能力要求,将行业职场中的典型项目任务转换为若干课程内容。学生参与项目开发全过程,从项目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主动获取知识,掌握各种实操技能。

4、甲方负责为高年级学生开设单片机和嵌入式课程中的实践课程,实行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营造真实的实训环境,学生在每个工作任务的操作时,按照完整工作过程进行训练,逐步加强学生的专业能力训练。同时教学情境的实施采用项目教学、小组合作、项目汇报等方式加强综合技能的训练。具体开设时间经甲、乙双方研究决定。

5、课程设计审核由专兼职教师共同遴选项目任务,集体备课,讨论项目与课程教学结合点、切入点和可操作性,以天为单位进行详细的课程设计,制订规划,确定作业的阶段目标以及过程和质量评判标准;制定阶段性质量控制方法,进行阶段性评估。课程结束时有一个全面总结,成立由专兼职教师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教学效果进行终端评审,同时举办学生作业展览。

二、甲乙双方共同赞助经费管理

甲、乙双方针对共建课程体系包括教学改革方向、人才培养、联合教学、联合教材教具开发、项目进课堂等环节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经费使用途径:

甲方资助配套资金用途范围仅限于:劳务、资料、课程资源、会议,企业研发工程师差旅费及其他方面支出。

乙方配套资金用于大学生创新项目耗材及相关费用支持,校企联谊竞赛、科技活动、创新项目等相关活动校内宣传经费支持,学校老师差旅方面支出。

三、项目成果

1、乙方应保证实施项目达到的阶段目标及其汇报形式、最终成果的提交方式不低于项目申请书要求。

2、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公开乙方的项目成果(包括文字资料和多媒体资料等),甲方保证项目成果的公开是用于宣传、借阅、评优、汇编出版等正当活动。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对方有免费的使用权;双方共同完成的,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4、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5、本协议一式四份,乙方持有两份,甲方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深圳信盈达科技有限公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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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东华理工大学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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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电话: 0791-83897792(党政办); 0791-83879874(学团办、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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